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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L課程教學助理補助申請

本項補助依據「創新教學獎勵辦法」第三章辦理。

  1. 申請規定:課程須於第一次加退選前,於本校課程查詢系統完成登錄PBL課程之程序(申請方式請洽詢各系所負責排課人員)。以下課程不得提出申請:(1)實務專題課程、(2)含實習時數之課程、(3)在職專班課程、(4)第一次加退選後修課人數未達二十人之課程、(5)課程學分數為1學分(含)以下之課程。
  2. 申請時程:前一學期末至每學期開學後第一次加退選結束當天;可登錄為PBL課程時段為:前一學期排課期間~當學期第一次加退選前
  3. 申請表單:連結
  4. 獲補助教師義務:獲得一門課程補助須參加當學期教發中心舉辦之講座研習一場次、獲得兩門則須參加兩場次,每門課程須繳交期末成果報告一份(如該課程有意提出獎勵申請則可改填寫獎勵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