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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各類「計畫變更/中止」申請期程一覽表

 

一、計畫變更類型與期程

變更類型

適用情況說明

學校報部期限

教師需注意事項

1.課程名稱誤繕

僅限課程名稱文字誤繕

上、下學期各1 次

由學校承辦人接獲計畫專案辦公室通知後向教師確認,教師須先完成校內簽准,再由學校統一向教育部申請。

2.涉及課程之計畫內容變更

(上學期)

包含更換課程增列/減列課程授課內容授課對象調整開課學期異動課程設計、授課語言異動(EMI)教學方法實施方式等情形,或與申請時課程名稱不相符

10月底前

教師須至少提前2週完成校內簽准,再至計畫管理系統提出申請。

3.涉及課程之計畫內容變更

(下學期)

同上,但發生於下學期

隔年3 月底前

教師須至少提前2週完成校內簽准,再至計畫管理系統提出申請。

4.不涉及課程內容之計畫內容變更

不影響課程(如調整研究方法、教材/器材、協同主持人更換等情形)

隔年5 月底前

教師須至少提前2週完成校內簽准,再至系統提出申請。

5.計畫展延

需延後計畫執行期程,以展延1次,並以半年為原則

隔年5 月底前

教師須至少提前2週完成校內簽准,再至計畫管理系統提出申請。超過核准時間,須立即提報教育部中止計畫。

6.一級科目經費變更

需調整一級科目經費(業務費、設備費)

隔年5 月底前

逾期不得補申請。

7.二級科目經費變更

需調整二級科目經費(如業務費內項目流用)

不須報部

計畫執行期間內,老師完成校內簽准後即可辦理。

特別注意:若上述第 4~6類變更超過教育部規定期限,教育部規定學校須立即報部中止計畫,無法補申請。所有需報教育部之變更,教師皆須先完成校內簽准,再由學校統一向教育部申請。

二、計畫中止相關規定(務必提前告知)

中止原因

教師應配合事項

學校處理與報部時程

1.赴國外短期研究、借調等

請務必提前告知學校承辦人

如影響授課,申請學校應即停止計畫執行並繳回相關經費,作業期程如下:

  • 上學期:核定時報部核准
  • 下學期:隔年1月底前報部核准

但書:若教師赴國外短期研究、借調,仍可繼續授課(計畫配合課程非當學期)且不影響計畫執行。【經教育同意後可繼續執行計畫】

2.離職

教師應於離職前至少1個月告知承辦人

學校須於教師離校2個月內報部中止計畫。

備註:如有使用計畫經費者,須填寫【執行成果報告】上傳系統辦理計畫中止;若未使用計畫經費,亦無須填寫成果報告,兩者剩餘經費皆應全數繳回教育部。

3.退休(上學期)

計畫核定後即應直接於系統放棄執行

於全校經費報部時不請領補助經費。

4.退休(下學期)

教師應於退休前至少1個月告知承辦人

學校須於隔年1月底前報部核准;若逾期,學校須於教師離校2個月內報部中止計畫。

但書:若教師退休後仍於同校擔任兼任教師繼續授課,且未於他校擔任專任教師。【經教育部同意後可繼續執行計畫】

特別注意:所有需報教育部之變更,教師皆須先完成校內簽准,再由學校統一向教育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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