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變更類型與期程
|
變更類型 |
適用情況說明 |
學校報部期限 |
教師需注意事項 |
|
1.課程名稱誤繕 |
僅限課程名稱文字誤繕 |
上、下學期各1 次 |
由學校承辦人接獲計畫專案辦公室通知後向教師確認,教師須先完成校內簽准,再由學校統一向教育部申請。 |
|
2.涉及課程之計畫內容變更 (上學期) |
包含更換課程、增列/減列課程、授課內容、授課對象調整、開課學期異動、課程設計、授課語言異動(EMI)、教學方法、實施方式等情形,或與申請時課程名稱不相符 |
10月底前 |
教師須至少提前2週完成校內簽准,再至計畫管理系統提出申請。 |
|
3.涉及課程之計畫內容變更 (下學期) |
同上,但發生於下學期 |
隔年3 月底前 |
教師須至少提前2週完成校內簽准,再至計畫管理系統提出申請。 |
|
4.不涉及課程內容之計畫內容變更 |
不影響課程(如調整研究方法、教材/器材、協同主持人更換等情形) |
隔年5 月底前 |
教師須至少提前2週完成校內簽准,再至系統提出申請。 |
|
5.計畫展延 |
需延後計畫執行期程,以展延1次,並以半年為原則 |
隔年5 月底前 |
教師須至少提前2週完成校內簽准,再至計畫管理系統提出申請。超過核准時間,須立即提報教育部中止計畫。 |
|
6.一級科目經費變更 |
需調整一級科目經費(業務費、設備費) |
隔年5 月底前 |
逾期不得補申請。 |
|
7.二級科目經費變更 |
需調整二級科目經費(如業務費內項目流用) |
不須報部 |
計畫執行期間內,老師完成校內簽准後即可辦理。 |
⚠️ 特別注意:若上述第 4~6類變更超過教育部規定期限,教育部規定學校須立即報部中止計畫,無法補申請。所有需報教育部之變更,教師皆須先完成校內簽准,再由學校統一向教育部申請。
二、計畫中止相關規定(務必提前告知)
|
中止原因 |
教師應配合事項 |
學校處理與報部時程 |
|
1.赴國外短期研究、借調等 |
請務必提前告知學校承辦人 |
如影響授課,申請學校應即停止計畫執行並繳回相關經費,作業期程如下:
但書:若教師赴國外短期研究、借調,仍可繼續授課(計畫配合課程非當學期)且不影響計畫執行。【經教育同意後可繼續執行計畫】 |
|
2.離職 |
教師應於離職前至少1個月告知承辦人 |
學校須於教師離校2個月內報部中止計畫。 備註:如有使用計畫經費者,須填寫【執行成果報告】上傳系統辦理計畫中止;若未使用計畫經費,亦無須填寫成果報告,兩者剩餘經費皆應全數繳回教育部。 |
|
3.退休(上學期) |
計畫核定後即應直接於系統放棄執行 |
於全校經費報部時不請領補助經費。 |
|
4.退休(下學期) |
教師應於退休前至少1個月告知承辦人 |
學校須於隔年1月底前報部核准;若逾期,學校須於教師離校2個月內報部中止計畫。 但書:若教師退休後仍於同校擔任兼任教師繼續授課,且未於他校擔任專任教師。【經教育部同意後可繼續執行計畫】 |
⚠️ 特別注意:所有需報教育部之變更,教師皆須先完成校內簽准,再由學校統一向教育部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