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您們好:
依據教育部本計畫之規定:計畫主持人擬聘任學生擔任兼任助理,應依「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辦理。
因此老師在規劃113年計畫的人事費時(含原本人事費項下兼任助理以及113年新增的博士生專款),如擬編列研究獎助生相關費用,需留意研究獎助生須符合以下規定:「研究獎助生係指獲研究獎助之學生為發表論文或符合畢業條件,參與與自身研究相關之研究計畫或修習研究課程,在接受教師之指導下,協助相關研究執行,學習並實習研究實務,以提升研究能力及發展研究成果為目的者」。請老師務必仔細評估您所執行的計畫是否屬於可以聘任研究獎助生之範疇,並請與聘任對象(在學生)雙方詳細溝通說明。
詳細規定可參考本校「學生學習與勞動權益專區」相關說明,網頁連結:https://www-o.ntust.edu.tw/labor/。
常見問答(摘自教育部教學實踐計畫官網):
Q1:同一位博士生能否擔任不同教學實踐計畫課程之助理。
本計畫採統塊式經費補助,同一學校聘用之兼任助理人數原則不重複列計。
Q2:是否限定博士生助理僅能聘用本校學生?
受補助者須為在學博士生,且未於其他公私立機關(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者,留職停薪期間不在此限。
聘用外校博士生仍須符合上開規定,並按各校訂定之兼職規定辦理。
Q3:是否有限定博士生助理身分為勞僱型助理或研究獎助生?
教師聘用博士生擔任助理,不論為勞僱型助理或研究獎助生皆可申請本項補助。其身分由學校自行認定,學校可參考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原則第4點第2項及第14點規定進行認定。
如經認定屬勞僱型助理,應依勞動相關法規辦理。
Q4:博士生助理預算是否有人數上限?是否包含在計畫不超過4人的限制內?
本計畫僅補助博士生助理每月每人次1萬元經費,超過範圍不予補助。計畫人數仍應符合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各計畫人數以不超過4人為原則。
Q5:已有領取教育部或其它(國科會、衛福部等)獎補助之博士生,是否能再申請參與本計畫博士生助理費用增核措施?
本計畫並無相關限制,另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支用說明,研究生兼職應按各校訂定之兼職規定辦理。
Q6:博士生助理是否有迴避進用對象?
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應迴避進用計畫主持人之三親等以內血親及姻親為博士生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
教發中心補充常見QA
Q9:博士生是否能為外籍生?
教育部表示未限定博士生之國籍。
Q10:博士生與計畫人事費兼任助理或計畫經費業務費臨時工有何不同?
博士生補助為113年教學實踐計畫新增,為外加款項且須專款專用,與50萬元計畫經費獨立計算。例如老師向教育部申請50萬經費外加12萬博士生補助,計畫通過後核定35萬經費,博士生部分仍會額外獲補助12萬。
計畫的人事費分為主持人費(每月上限12,000元)與兼任助理費(每月上限5,000元)屬計畫50萬經費額度內,經費總合計(含勞健保等)不得超過計畫總金額60%。【如果老師獲得的計畫經費較少,又編列計畫主持人費每月12,000元,這部份很容易超過60%上限,無法再編列兼任助理,所以就可以透過博士生經費的申請來提供老師計畫執行協助人力】
計畫的業務費可編列臨時工資,臨時工資屬勞僱型,以時薪方式計算,校內學生擔任工讀生之時薪至多不可超過基本工資1.2倍。
博士生擔任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相關經費編列參考(教發中心整理)
經費編列項目/聘任方式 |
研究獎助生 (以月獎助學金10,000計算) |
勞僱型兼任助理(TA、RA) (以月薪10,000計算) |
如何認定您未來要聘任的博士生屬於哪一類? |
請參閱本校【學生學習及勞僱型分流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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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 |
0 |
本國籍960/月 外國籍882/月 |
健保 |
0 |
除非老師有特別要求加保,否則不需編列 |
勞工退休金(外籍生為離職儲金) |
0 |
666/月 |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雇主負擔 |
0 |
211/月 |
勞健保與雇主負擔合計 |
0 |
本國籍1,837/月 外國籍1,759/月 |
合計與教育部申請(以12個月計) |
120,000 |
本國籍142,044 外國籍141,108 |
備註 |
無 |
老師多編列一些勞健保沒問題,因為計畫為跨年度(113/08/01~114/07/31),無法預測明年是否保費會再調整,計畫執行後有剩餘款繳回即可。
老師未來聘任前,需以現金或老師計畫結餘款方式,向出納組繳納分攤學校依法需增加雇用身心障礙人員之費用(每人月1,326元)
詳細保費請參考此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