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據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第615次行政會議紀錄施行,辦法內容修正為:
(一) 本辦法中將教學助理分為一般課程與EMI課程兩類,明確區別兩類教學助理在取得教學助理認證,及參與傑出及優良教學助理遴選條件上之差異處等。
(二)教學助理參與傑出及優良教學助理遴選,擬訂定同一名學生每學期以及在學期間參與次數上限以維公平性。
*詳細內容,請詳參法規辦法,辦法中底線處為本次修正條文,如下:
【法規辦法】
【聯絡人資料】
(一)對於一般課程教學助理有任何問題,麻煩聯繫承辦人周助理聯繫,電話:(02)2737-6982,信箱:yiying88@mail.ntust.edu.tw。
(二)對於EMI課程教學助理有任何問題,麻煩聯繫承辦人蔡助理聯繫,電話:(02)2730-1109、信箱:maccanatsai@mail.nt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