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老師申請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學校已於111年10月18日第613次行政會議通過修訂「鼓勵教師執行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獎勵辦法 」,針對申請112年度計畫(含)以後且獲教育部審查通過之教師,學校將於教師完成計畫執行與結案程序後,依教育部核定計畫金額分級發放教師獎勵點數,最高可獲得80點獎勵(每點為800元);如計畫獲得教育部遴選為113年績優計畫者,再加發40點獎勵點數,詳情請各位老師參考「鼓勵教師執行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獎勵辦法 」。
針對申請113年度計畫但不幸未通過計畫的老師,將可於明年計畫申請結果公告後次一個月(預計8月份),檢附相關申請資料向教發中心提出校內計畫申請,經審查後最高可獲得15萬元業務費補助(執行期間為一年),讓老師亦可有相關經費可執行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於獲得執行經驗後再次提出後續年度教育部計畫之申請,詳情請老師參閱「教學與課程精進研究計畫補助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