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BL助教申請】本校113-2學期問題導向學習(PBL)課程教學助理之申請,自即日起至114/3/4(二)截止

 

113-2學期的問題導向學習(PBL)課程教學助理開始申請了! 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為各位老師簡單整理了申請方式如下,請有意申請的老師參考。


一、將課程登錄為PBL方式授課:

不論申請課程教學助理或是老師有意於期末提出獎勵申請,皆須在114/3/4(星期二)第一次加退選結束前將課程登錄為PBL課程。登錄為PBL之課程,須至少以PBL教學模式執行四週以上。如老師的課程尚未完成登錄,請洽詢開課系所承辦人員,並於時限內向課務組提出申請。

、教學助理補助申請方式、時程與相關規定:

(一)依據本校「創新教學獎勵辦法」規定,每學期可補助之教學助理名額視教發中心預算而定,經考量助教資源分配公平性後,本次每位教師請以提出1門課程申請為原則,如申請課程數過多,教發中心有權辦理審查會議以決定補助之課程。

(二)教學助理每支援一門課程可獲得總額12,000元薪資,按月支給;被聘任同學會有勞保勞退自付額,故不會實拿12,000元整。

備註:因本補助屬勞僱型臨時人員聘任方式,非本國籍同學須有工作許可證(work permit)始可擔任本校教學助理,且許可證須於聘期內有效。非本國籍同學有意擔任PBL教學助理者,請提前確認工作許可證問題,如有需要請提前向本校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僑生則請向學務處提出申請。如同學因工作許可證問題而無法如期起聘,該月薪資將按在職天數比例計算,同學不得有異議。
Note: Foreign students must have a work permit to work as teaching assistants at the university, and the permit must be valid for the duration of the appointment. If foreign students want to work as a PBL teaching assistant, please confirm the work permit issue and apply to the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foreign students) or the Office of Student Affairs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in advance. If students are unable to start work as scheduled due to work permit issues, the monthly salary will be calculated proportionally to the number of days on duty. Objection is not acceptable. 

(三)以下課程不得申請PBL教學助理:

  • 實務專題課程
  • 含實習時數之課程
  • 在職專班課程
  • 第一次加退選後修課人數未達二十人之課程
  • 課程學分數為 1 學分(含)以下之課程

(四)請有意申請之教師於114/3/4(星期二)前填妥PBL課程助理申請表(如附件),將您與系/所/學科/學程主管簽名後的紙本掃描為PDF檔,並e-mail給承辦人鄭弘緯先生(hungwei@mail.ntust.edu.tw),逾時不受理。本中心收件後將以e-mail通知申請教師已收件,若老師未收到通知郵件請與中心承辦人員確認,以確保您的權益。如您還不確定修課人數是否達20人可暫時先提出申請,待第一次加退選截止後,再由教發中心審查人數以確認課程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五)申請並獲得PBL教學助理補助之每門課程,須於課程結束後繳交成果報告一份。詳細繳交時程與格式由教發中心另行公告之。

(六)PBL 教學助理有參與當學期教發中心舉辦之相關研習課程(每學期至少1場次以上)及協助授課教師完成期末成果報告繳交之義務。

(七)為精進教師教學能力,獲補助之每門(班)課程授課教師,須參加當學期由教發中心主辦之教學研習講座一場次以上;獲兩門(班)課程補助者則須參加兩場次以上,並應於繳交期末成果報告時檢附活動研習證明;多位教師共授之課程,至少須有一位教師參加。前述活動參與度將列入未來教師再次申請本補助之審查項目。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IB-205)詢問。

承辦人員:鄭弘緯先生 分機:3229 信箱:hungwei@mail.nt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