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實踐】教育部115學年度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博士生兼任助理聘任說明

教育部115學年度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博士生兼任助理聘任說明


一、聘任原則
計畫主持人擬聘任學生擔任兼任助理,應依「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辦理。本計畫如申請時未編列勞工保險、勞工退休金等雇主負擔費用之博士生兼任助理經費,請以(學習型)研究獎助生方式辦理聘任及核銷。

研究獎助生係指獲研究獎助之學生,為發表論文或符合畢業條件,參與與自身研究相關之研究計畫或修習研究課程,在接受教師指導下協助研究執行,學習研究實務,以提升研究能力及發展研究成果為目的者。請計畫主持人務必審慎評估計畫內容是否符合研究獎助生聘任規定,並於聘任前與博士在學生充分溝通聘任方式及相關權利義務。詳細規定請參閱本校「學生學習與勞動權益專區」相關說明。(連結)
 

二、校內聘任流程
【步驟1】取得會計代碼

俟全校修正後經費表正式報部請款,且經教育部回函同意核定後(預計8月中下旬後),教發中心將通知各計畫主持人。計畫主持人可至會計請購系統查詢計畫會計代碼,並請將會計代碼提供予系(所、中心)經費管理人員,以利後續辦理案號建立作業。

【步驟2】建立案號

請洽系(所、中心)經費管理人員,於本校出納管理系統建立案號。

【步驟3】辦理研究獎助生聘任

登入本校「兼任助理與臨時人員資訊系統」(以下簡稱聘任系統)。
依序選擇:計畫管理者作業 → 研究獎助/勞僱聘任 → 研究獎助 → 申請作業
依系統流程完成資料填寫並列印聘任表。

【步驟4】備妥聘任文件

完成聘任表學生及計畫主持人簽名後,請依規定檢附下列文件:

  •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學習活動實施計畫暨評量表(於聘任系統下載,學習活動為論文研究或畢業條件者免附)
  • 外校博士在學生另須檢附他校同意書(於聘任系統下載)
  • 當學期在學證明(申請方式請參考下方校內常見問題Q8)
  • 博士生無專職工作聲明書(請詳附件1,中英文版擇一簽署即可)


【步驟5】辦理簽核

依校內行政流程完成系主任及院長核章後,送交研發處收件(非產學處)。研發處收案後,將轉送教發中心確認是否符合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聘任規定。

【步驟6】核銷

聘任完成後,相關文件將送回計畫主持人。後續每月請至出納管理系統辦理核銷。如有出納管理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各系(所、中心)經費管理人員。每學期首次核銷時,須另檢附:

  • 無專職工作聲明書影本。
  • 當學期在學證明影本。
     

三、計畫官網公告之常見問題(Q&A)
請參考計畫官網(連結)

 

四、校內常見問題(Q&A)
Q1:同一位博士生可以同時擔任不同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之研究獎助生嗎?
不可以。依教育部規定,以學校為單位,同一位博士在學生每月僅能支領一份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博士生費用。

Q2:可以聘任外籍博士生嗎?需要申請工作許可證嗎(work permit)?
可以。
如以研究獎助生聘任,不須申請工作許可證。
如以勞僱型兼任助理聘任,則須於工作許可證有效期間內始得辦理聘任,請計畫主持人預留工作許可證申請作業時間,以免影響聘任時程。本校外籍學生工作許可證申請相關事宜請洽國際事務處;陸生工作許可證申請相關事宜請洽學生事務處。

Q3:計畫執行期間可以更換博士生嗎?
可以。建議於聘任時依實際需求設定各學生聘期。如已完成聘任後需中途更換學生,請先依校內程序辦理原研究獎助生終止,再重新辦理新聘任。

Q4:同一個月份可以由兩位學生共同支領經費嗎?
不可以。請依教育部核定經費表執行。例如每月編列1萬元,僅能由1位學生支領,不得拆分為2位學生各支領5,000元。

Q5:可以聘任其他學校就讀的博士生嗎?
可以。惟仍須依本校研究獎助生聘任程序辦理,並於聘任時檢附他校同意書。

Q6:計畫代碼因學校行政作業較晚取得,但博士生經費自8月開始編列,可以補辦聘任嗎?
可以。研究獎助生屬獎助學金性質,非勞僱型工資,因此無須先完成勞保投保始得聘任。

Q7:為何需要簽署「無專職工作聲明書」?
依教育部規定,領取本計畫博士生費用期間,不得具有其他專職工作,因此須簽署無專職工作聲明書。

Q8:在學證明如何取得?
本校博士在學生可:

  • 至行政大樓1樓自助服務機申請(每學期首次申請免費)。 
  • 至學生資訊系統下載電子版在學證明。 
  • 本校在學證明於當學期學生繳完註冊費用後約1週後可申請。

本校學生「每學期」須提供1份在學證明,因此每位計畫主持人每學期均應繳交當學期在學證明至教發中心存查。舉例:若老師博士生聘期為12個月且中途未更換,則應繳交2份在學證明至教發中心。
聘任外校博士在學生者,請依各校規定提供在學證明。

Q9:博士生經費於計畫核定後系統未開放修改,我申請計畫時未填寫「待聘」,而是填寫聘任A同學,但A同學因故無法擔任,該如何處理?
請計畫主持人應先以校內專簽方式(簽呈範例請參考下方附件2範例四),敘明無法聘任原核定學生之原因,並說明擬改聘任之博士在學生。專簽請會辦教發中心及主計室,俟簽奉核可後,即可依規定辦理聘任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