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學期PBL課程教學助理之申請,自即日起至115/09/21(一)加退選截止,逾時不受理。

115-1學期PBL課程教學助理之申請,自即日起至115/09/21(一)加退選截止,逾時不受理。


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為協助各位老師申請PBL課程教學助理,特整理申請方式及相關規定如下,請有意申請之教師參考。

 

一、將課程登錄為PBL方式授課

不論申請PBL課程教學助理或期末申請創新教學獎勵,皆須於115/09/21(星期一)第一次加退選截止前完成PBL課程登錄。

登錄為PBL之課程,須至少以PBL教學模式實施四週以上。尚未完成登錄者,請洽開課系(所、學程)承辦人員,並於期限內向課務組提出申請。

 

二、教學助理補助申請方式、時程及相關規定

(一)依據本校「創新教學獎勵辦法」規定,每學期補助名額視教發中心年度預算而定。為兼顧教學資源公平分配,每位教師以申請1門課程為限;如申請案件超過補助名額,將召開審查會議決定補助課程。

(二)教學助理每支援1門課程,每學期補助約12,000元(共60小時),採按月支給方式發放。本學期預計聘期為10月至12月,集中於3個月聘任及發放,每月約4,000元(20小時),時薪200元。因採勞僱型聘任,將依法扣除勞保、勞退(非本國籍學生為離職儲金)等個人負擔費用,實際領取金額依薪資核發為準。

備註:

  • 本補助採勞僱型臨時人員聘任,非本國籍學生須持有效居留證(ARC)及工作許可證(work permit)始得擔任教學助理,且相關證件須於聘期內有效。請有意擔任教學助理之同學提前確認工作許可證是否符合規定;如需申請,外籍生請洽國際事務處,僑生請洽學務處。
  • 如因工作許可證未及取得而延後起聘,薪資將依實際在職天數比例核發。
  • 如聘任前行政院公告調整基本工資並實施,時薪將依最新基本工資標準辦理。

(三)下列課程不得申請PBL教學助理補助:

  • 實務專題課程
  • 含實習時數之課程
  • 在職專班課程
  • 第一次加退選後修課人數未達20人之課程
  • 課程學分數為 1 學分(含)以下之課程

(四)請有意申請之教師於115/09/21(星期一)前填妥PBL課程教學助理申請表(如附件),完成教師及系(所、學科、學程)主管簽章後,掃描為PDF檔並E-mail至承辦人鄭弘緯先生(hungwei@mail.ntust.edu.tw),逾期恕不受理。本中心收到申請後將以E-mail回覆確認收件,如未收到收件通知,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以維護自身權益。若尚未確認第一次加退選後修課人數是否達20人,可先提出申請,待加退選截止後由教發中心統一確認是否符合補助資格。

(五)申請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尤其「四週以上PBL課程規劃」將列為審查重要依據。

(六)獲補助課程須於學期結束後繳交成果報告1份,繳交格式及時程將另行公告。

(七)獲補助之PBL教學助理須參加當學期教發中心辦理之教學研習講座,每支援1門課程至少參加1場,並協助授課教師完成成果報告。

(八)獲補助課程之授課教師亦須參加當學期教發中心辦理之教學研習講座至少1場;如為共授課程,至少須有1位授課教師參加。教師參與情形將列為未來再次申請本補助之審查參考。

(九)助教請老師自行尋找。由於各課程屬性不同,所需助教之專長及學識背景亦有所差異,教發中心無法協助尋找或媒合,敬請見諒。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IB-205)。
 

承辦人:鄭弘緯先生
分機:3229
E-mail:hungwei@mail.ntust.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