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113-1學期「一般課程」教學助理培育及獎勵相關事宜

依據本校教學助理培育及獎勵辦法,第三條擔任一般課程教學助理者, 需於該學期參加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教發中心)舉辦之教學助理研習會,或參與教發中心於學期間辦理之兩場講座,以取得教學助理認證。

教發中心每學期初辦理教學助理研習會,本學期為9月20日(五)舉辦113-1學期「一般課程」教學助理研習會,以及特別為教學助理辦理10月28日(一)簡報吸睛術講座,此外,本學期教發中心還辦理多場講座。講座相關訊息,請詳教發中心網站,網址:https://reurl.cc/NlY5lp

【一般課程傑出及優良教學助理之遴選】
依據辦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有關於如何參加『一般課程』傑出及優良教學助理遴選,首先您要須取得遴選資格,方式有兩種,您可以選擇任一種方式:
(1)需參加113-1教學助理研習會取得教學助理認證,及參加教發中心113-1舉辦之講座一場。
(2)參加113-1學期教發中心辦理的三場講座。

而取得『一般課程』傑出及優良教學助理之遴選資格後,需在教發中心公告遴選時間內,提出申請表(含相關資料)紙本資料繳交至教發中心。

【獎勵金】
依據辦法第九條獲得傑出教學助理頒獎狀乙紙及獎勵金新臺幣伍仟元整;而優良教學助理每名可獲頒獎狀乙紙及獎勵金新臺幣參仟元整,獲得獎勵之教學助理有義務分享心得與帶領相關活動。

【義務】
依據辦法第九條獲得獎勵之教學助理有義務分享心得與帶領相關活動。

【連絡窗口】
教發中心周小姐  02-2737-6982  yiying88@mail.ntust.edu.tw

辦法:教學助理培育及獎勵辦法(第62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並於113.04.09公告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