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QA】113年聘任全職博士生擔任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兼任助理相關問答


Q1
:A與B老師皆獲得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擬聘任同一位校內博士生(甲生)擔任研究獎助生,是否可行?

A:依據教育部計畫專案辦公室解釋,因本計畫採統塊式經費補助,同一學校聘用之兼任助理人數原則不重複列計。故甲生同時擔任A師與B師教學實踐計畫博士生是可以的,惟甲生就算協助兩位老師執行教學實踐計畫,每月仍僅能支領10,000元整,因此對老師來說不重複聘任同一位學生擔任博士生是較可行方案。
 

Q2:核銷時主持人費、人事費(兼任助理)與人事費(全職博士)可於同一張清冊上造冊嗎?

A: 因博士生經費與人事費在請購系統內是分開的,故建議請老師分開造冊。
 

Q3:由於計畫申請時已填寫博士生姓名且系統於核定後鎖定博士生欄位無法更改,但目前該位博士生因故於上學期休學無法如期聘任,但下學期可復學,請問該如何處理?

A:請先以專簽敘明緣由與擬聘任的博士生姓名、聘期後,再至本校「兼任助理與臨時人員資訊系統」進行後續聘任作業。
 

Q4:我的博士生已經領了每月10,000元,是否可以再支領人事費內的兼任助理費用?

A:不行。教育部規定博士生每人月可支領10,000元為上限。
 

Q5:我打算上學期聘任甲生擔任計畫博士生,下學期改為聘任另一位乙生擔任,請問可以嗎? 需如何處理?

A:只要老師您系統上的經費表博士生姓名填寫「待聘」,就可於計畫執行期間內更換博士生,惟請與教發中心保持最新聘任名單更新,以利教發中心取得最新佐證資料,方便老師您結案。


Q6
:我是否可以聘任本校外籍博士生? 需不需要申請工作許可證?

A: 可以聘任外籍博士生,只要該位博士生符合以下規定:未於其他公私立機關(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者,留職停薪期間不在此限。如您的博士生為研究獎助生則不需申請工作許可證;惟若您的博士生是勞僱型兼任助理,則聘任前需取得工作許可證。外籍生請向國際處申請,僑生請向學務處申請,申請工作許可證需要時間且勞僱型不可回溯簽聘,請老師自行掌握時程。
 

Q7:我是否可以聘任校外全職博士生來協助我的教學實踐計畫?

教育部僅規定補助者須為在學博士生,且未於其他公私立機關(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者,留職停薪期間不在此限。故符合上開規定可聘任校外全職博士生,惟兼職部分依各校規定辦理規定。為鼓勵教師優先聘任校內博士生,故老師如有聘任校外學生需求,請先經專簽簽准(簽呈需會辦教發中心、主計室)敘明理由後始可進行後續聘任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