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4年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經費之編列,教育部來信請各校承辦人員提醒獲補助教師,因114年5月1日修正「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附件2「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自115年1月1日起,兼任行政助理每人每月薪資由現行3,000元至5,000元,調升為4,000元至6,000元。
本計畫為跨年度計畫所以會受此修正影響,但因教育部的計畫管理系統聘任同一名兼任行政助理僅限填一列,無法分段填列,如欲跨年度聘任同一名助理,薪資/勞健保(勞退)等費用請暫取中間值計算,並於說明欄說明不同年度聘任期間。
前面教育部的解釋可能讓老師們有點模糊難懂,因此教發中心協助幫老師們簡單說明並舉例如下:
- 若老師評估後覺得計畫執行期間(114/8/1~115/7/31,共12個月),每個月皆提供計畫兼任助理4,000或5,000費用即可,不須分段(114/08-114/12;115/01-115/07)調整,這樣其實也是符合教育部規定沒有問題。
- 若老師有意在115年1-7月幫兼任助理調高費用,那麼因教育部的系統每位兼任助理只能填寫一列,無法分段填列,依據教育部解釋,平均月薪的計算方式為:〈(5,000元*5月)+(6,000元*7月)〉/12=5583.33…,因為除不盡所以必須採用捨去(5,583元)或者進位(5,584元)兩種處理方式,以下兩種狀況的優缺點,老師可自行選擇評估。
- 捨去:若老師選擇5,583元,總經費為5,583(元)*12(月)=66,996(元),學生114年8-12月每月領5,000元;115年1-6月每月領6,000元,115年7月領5,996元,經費編列與學生實領相同,老師結案時不需繳回任何人事費用。
- 進位:若老師選擇5,584元,總經費為5,584(元)*12(月)=67,008(元),學生114年8-12月每月領5,000元;115年1-7月每月領6,000元,學生實領67,000元,老師結案時需繳回8元(67,008-67,000=8)人事費。
為了方便老師們在7/1後修正經費,我這邊幫老師製作了一份很詳盡的經費編列說明(含範例),請老師們參考。連結:https://ctld.ntust.edu.tw/p/406-1051-137165,r2015.php?Lang=zh-tw